政三B 07114259 黃湲
33國被控未減緩氣候變遷
歐洲人權法院罕見處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012010117.aspx
中央社2020/12/01 13:02
新聞內容—
6名葡萄牙兒童和年輕人對33個國家提起訴訟,指稱這些國家未履行減緩氣候變遷的義務,危害他們未來的福祉。歐洲人權法院今天表示,將優先處理此案。
法新社報導,這是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首度處理這類案子;理論上,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所有成員國都必須遵守歐洲人權法院的裁定。
年齡介於8歲到21歲的6名葡萄牙人在英國非政府組織「全球法律行動網」(Global Legal Action Network)支持下,提出訴訟。他們透過眾籌,籌募到1 萬7000美元左右(約新台幣49萬元)來打官司。
他們特別提到,葡萄牙近年飽受猛烈野火侵襲,部分要歸咎於各國政府沒能遵守2015年巴黎氣候協定對抗全球暖化的承諾。
位於法國史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出具書面要求,要被告國家提供資訊。歐洲人權法院提到,「此案涉及33國的溫室氣體排放」,包括法國、德國、英國、希臘及俄羅斯。
被告國家若未達成和解,就必須於明年2月底前就這起訴訟提出回覆。
其中3名原告還說,政府疏於行動,導致旱災愈來愈嚴重,他們的家族農場也愈來愈難取得足夠井水水源。
12歲的奧里維拉(Andre Oliveira)接受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BC)訪問時說:「我們只有一個地球,我很喜歡它…我們沒別的地方可去。氣候變遷讓我焦慮害怕,因為我不知道我這一代人能不能擁有和現在這一代一樣的生活。」
他還說,這起訴訟用意是鼓勵「各國改進及採取正確行動」,即使敗訴,也會有其他人再接再厲。
全球法律行動網在聲明中表示:「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的訴訟案中,只有極少數走到這一步。這是很大的進展!」
這個組織還指出:「科學顯示得很清楚,歐洲各國政府做得仍然不夠。」
此案特殊之處還在於同時有數國政府被告,而歐洲人權法院通常只審理與單一國家有關的案件。
心得—
歐洲人權法院是在《歐洲人權公約》的規定下建立的超國家的國際法庭,審理的案件為指控公約締約國違反一條或多條《歐洲人權公約》裡關於公民及政治權利的人權案件,而申請方可以是單個人、也可以是一群人,還可以是一個或者多個公約締約國。然而如新聞所述,過去歐洲人權法院通常審理與單一國家有關的案件,但此次卻一次審理針對33國提出的訴訟,且已優先處理的方式進行,可見得該案的重要性及影響性。
更特別之處在於,規模如此巨大的訴訟案竟然是由6名青少年提出的,他們對於全球環境、氣候都高度關切,透過這樣的方式以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力量差距對抗歐洲各大國,這樣的勇氣與企圖心令人敬佩,因此希望透過司法力量督促各國政府重視相關問題,也實踐環境保育、氣候穩定的遠大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