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三B 何智翔 07114258
歐盟最高法院禁止政府大規模收集人民通訊資訊
時間與出處-
2020/10/7 IThome 電子報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40399
新聞內文-
歐盟最高法院昨(6)日做出關於政府監控的一項裁決,禁止情報或警察機關毫無限制地大規模蒐集並留存人民的通訊記錄。
這項判決是歐盟2017年隱私倡議團體Privacy International提出的法律挑戰的結果,這個團體要求歐盟法院針對英國、比利時和法國政府透過立法,允許情報機關要求電信業者大規模蒐集民眾通訊資料的行為是否違憲進行審理。
歐盟法院(The Court of
Justice EU)昨日判決,歐盟法律排除以打擊一般犯罪或確保國家安全為由,要求電子通訊服務供應商對民眾流量資料及地點資料進行大規模、無差別的傳輸的立法。法院也禁止以法律手段要求電子通訊服務商大規模、無差別留存民眾流量或地點資料,作為預防犯罪的措施。
也就是說,政府不得立法要求ISP、社交網路平台或電信業者,協助他們大規模蒐集及儲存人民上網、通訊及地點的資訊,即使是為了辦案或國安理由。
但歐盟法院也給了例外。法院指出,如果歐盟會員國的國家安全面臨真實、明顯且可預見的重大威脅,會員國得以經由立法,於「特定必要的期間」來大規模、無差別留存這些資料,如果威脅持續也得以延長。為打擊重大犯罪或預防重大公共安全威脅,會員國也可以提供特定資料的留存,但這些行為必須經過法院或獨立主管機關的審查許可。此外,會員國也可以在必要時大規模蒐集留存民眾的IP位址或使用者用於通訊的身份,後者也不受留存時間限制。
Privacy International發出聲明讚許這是隱私權的成功,提醒政府也必須依法行事,民主社會必須對警方及情治機關的監控設下限制與控管。
8月間丹麥政府也判決被內部人士揭發長年監控公民通訊的情治機關,使涉案主管遭到停職處分。
心得-
科技發展快速的當今,資安問題也隨著通訊軟體的多元化而受到大眾的重視,如今歐盟最高法院禁止情報或警察機關毫無限制地蒐集並留存人民的通訊記錄,僅只有在重大國安問題為前提下,做出有限度的個資收集。此外,政府也不得要求電信業者提供客戶個資,即使以國安問題為前提,大大的保障了人民的隱私權。
我國時常受到對岸網軍或媒體透過網路進行統戰,除此之外也有企業資安被盜用的疑慮,我國或許能夠參考歐盟最高法院決議,用以保障我國國民及國家資安問題,同時也能夠確保政府能在法律的限制下獲取國人的個資。
網路安全問題在未來將越來越重要,若能提前設立法律來加以限制,相信定能將傷害降至最低,更可保障人民的個資,企業也能夠放心投資設廠,建立起一個安全、自由的網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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