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歐盟立法打擊極端主義 迫在眉睫
【出處】青年日報社
【日期】2020年11月15日 上午12:00
【內文】
【內文】
包括德國在內的歐洲多國內政部長14日發表聯合聲明,稱歐盟將推出新法,要求網路公司須在1小時內,刪除包含極端主義內容的惡性報導。此法案已討論逾1年,而近期在法國與奧地利發生的恐攻事件顯示,限制極端主義宣傳的立法迫在眉睫。
聲明呼籲,歐洲當局須盡快採取「迅速有效」的手段,以打擊利用網路作為宣傳平台的極端主義;名為「網路恐怖主義內容規制」(TCO)的新法案,須盡快就文本內容,與歐盟委員會及歐洲議會達成協議。德國內政部長西霍弗與歐盟民政事務專員約翰遜,皆要求在聖誕節前,確認完成法案內容。
此外,他們也敦促對歐盟邊境採取更嚴格的檢查,加強人員進出管制,並更系統化地追捕重案嫌犯。
2日發生於奧地利維也納的恐攻,當局一度無法掌握凶嫌身分與人數,最終確認為「孤狼式」犯案。
【心得】
歐盟要立法禁止針對新聞惡性報導恐怖主義的新聞做出控制,在這個方面我是支持的,但這牽扯到的是新聞自由與社會安全的衡量,就我國憲法來看,兩者都是基本人權所保障的自由,非基於公眾利益,不得利益侵犯。因此必須回過頭來看,這種為了獲取點閱率的惡性報導究竟有沒有受保護的必要? 就美國而言,根據憲法第一修正案,給予了新聞自由很大的權限。但就我個人的觀點,新聞自由並非完全不得侵犯之權利,尤其以當代現象來看,新聞自由說實話似乎出現權力濫用的情況,舉凡未經證實的新聞、聳動的社會案件、並非第四權應該展現出的樣子。但究竟該如何拿捏這適當限制的平衡,可能還需仰賴學者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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