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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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中國?

歐盟推出歐版《馬格尼茨基法》捍衛人權

 

新頭殼newtalk | 林序家 綜合報導

發布 2020.12.08 | 00:15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12-08/505407

【新聞內容】

歐盟成員國外長在7日的布魯塞爾會議上通過一項新決議,依循美國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將對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祭出制裁手段。至於是否也會被用在香港問題上,向中國實施制裁,歐盟目前仍在討論尚無結果。

 

根據《德國之聲》報導,德國外長馬斯代表出席布魯塞爾會議,目前德國擔任歐盟輪值主席期間制定的新制裁措施,可能包括嚴重侵犯人權的個人、企業及組織。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包括參與酷刑、奴役,或系統性性暴力,當事人也將被禁止入境歐盟。

 

歐盟迄今只能在與針對相關國家、或在特別制裁框架有關的情況下方能追究個人、企業和組織的侵犯人權行為,導致在對侵犯人權現象難以作出迅速有力反應。

 

報導指出,這項歐版的《馬格尼茨基法》,是參考美國國會於2016年通過,以制裁要對俄羅斯律師和經濟審計專家馬格尼茨基(Sergej Magnitski)死亡事件負責的個人。馬格尼茨基於2009年死於俄羅斯的一所監獄,此前,他遭受虐待,得不到足夠的醫療。

 

此次歐盟外長會議討論的議題,還包括美國總統川普落選後的跨大西洋關係、引起爭議的中國《香港國安法》造成的影響。每個制裁決定都需要得到所有歐盟27個成員國的通過,針對香港問題是否向中國實施制裁,討論後尚無結果。

 

【心得】

2016年《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生效後,其適用範圍擴大到全球。也有許多國家跟進,如加拿大、英國、荷蘭等國家制定類似法律。為了避免刺激俄羅斯,歐盟未直接沿用《馬格尼茨基法案》命名新法案,選擇重新命名為《全球人權制裁法案》,能在全球範圍內針對嚴重侵犯人權的虐待事件做出制裁,對個人實行旅行禁令或是凍結制裁對象的資金,可預期針對部分國家、企業或人是有警惕的效果。

過去歐盟針對港版國安法或新疆再教育營,一直都是透過對話、譴責,並未有具體針對中國制裁的政策,這項全球人權制裁制度也讓歐盟有了能夠制裁中國的法律手段。但後續該如何運用,運用的手段有到什麼程度,還是要看歐盟如何在人權侵犯與外交選擇之間做出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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