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歐盟最高法院:網路數據全面監控 非法
時間: 2020/10/06
出處: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006004674-260410?chdtv
內文:
歐盟最高法院周二作出裁決,認為對電話和網路數據進行無限制大規模的監控為非法的。該項判決可能對法國和其他歐盟國家的國家監控機關產生遏止壓力。
倡議團體提起該項訴訟,而判決結果也可能對歐盟以外國家產生影響,包括美國和中國,部分國家已經以國家安全為名義加速推動監控工具。
歐盟法院表示,只有當國家安全面臨嚴重威脅時,才允許不加保留和全面地監控。法院聲明指出,在此種情形下,對電話和用戶網路數據的全面擷取,應該限制在嚴格必要的期間內。
該項判決是針對法國、比利時和英國的四起指控的結果,此四項訴訟中,政府呼籲對監控工具的延伸。
心得:
科技發展過於快速的現在,網路的隱私應是最值得討論的議題,政府為了國安而監控國民的網路隱私到底是否正確,是每個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所需面對的問題,而歐盟對網路隱私監控的這項判決已指出國家對人民的監控是有一定的界線的,國家平時不應該去監控人民的網路隱私,若在非必要的其間而進行是屬於違法的。
政府監控國民隱私最為人所知的實際案例即屬於2013年美國的史諾登事件,這件事不只在當時讓美國國民對政府產生不信任,甚至震驚了全球,嚴重影響到了美國與其他國的關係。2013年愛德華˙史諾登揭發了美國政府用不當的方式監聽美國國民(稜鏡計畫),該事件造成當時標榜重視人權的美國總統歐巴馬被質疑,使得他對於愛德華˙史諾登的告密事件相當不滿,並希望立即將他逮捕交由軍事法庭審判,然而,每一次的逮捕行動,都因為一點點細小的意外而讓愛德華˙史諾登最後得以逃至國外取得他國的居留許可,史諾登事件之所以擁有這麼高的討論度在於國家監聽的對象是老百姓,百姓對政府侵害他們的隱私權感到不滿及害怕,但政府之所以這麼做的理由也是出於國家安全的需要,這種為了國安所實施的監控在現今這個資訊傳播快速且各國都提倡民主自由的時代是否有其存在的意義,是我們需要去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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